发表时间:2024-06-04
对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(以下简称《入党志愿书》)等入党材料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党员,,,党组织要采取同本人谈话、、、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、、、、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、、、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,,,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。。对认定党员身份,,或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(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)证实其党员身份的,,,,乡镇(街道)等党(工)委要在其补填的《入党志愿书》(可不进行编号)“备注栏”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,,,,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,,,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,,,连同本人的情况说明、、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证明材料等,,,,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(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)。。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,,,,由乡镇(街道)等党(工)委提出意见,,,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,,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。。
确因年代久远,,,,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、、、、党支部书记(组织委员、、、、入党介绍人、、、、培养联系人)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、、、、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,,对长期为党工作、、一贯表现较好、、、、党员群众认可的,,,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、、确认党员身份后,,按有关程序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等入党材料。。
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(系统),,,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,,,,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,,,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。。
来源:《共产党员网》